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城建委)、委直属相关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2017年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单位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武政规[2016]16号),持续推进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管理,落实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7]1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着力控制施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与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减少建设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对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全面改善工地环境,完成市政府2017年度“十件实事”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相关处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的沟通联络;委其他处室根据工作职能,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督促下开展工作。委质安处、工程处、管网办、轨道处、节能处、节能办、安监站、管网站、稽查站负责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等工作;委办公室负责有关宣传报道以及与媒体的沟通联系。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新开工程源头管理 新开工程必须坚持扬尘防治措施的“三到位、三落实”。即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到位,现场大门外悬挂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到位,安装喷洒降尘和视频监控等技术设施到位;落实围挡全封闭,落实主要场地道路全硬化,落实车辆冲洗和沉淀设施安装。凡未做到“三到位、三落实”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强化出土工地管理 桩基和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实行“三大员”管理制度。即土方外运作业配齐不少于6名“环境卫生保洁员”,冲洗车轮、车身以及现场及周边道路;配备“车辆冲洗检查员”,在出口大门内合适位置设置好车辆冲洗与检查区,检查出门施工车辆是否洁净;由项目负责人担任 “扬尘治理监督员”,现场带班检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冲洗到位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出工地。 (三)加强施工作业过程管理 强化施工作业过程“四个必须”的管理。即必须进行非作业区裸土覆盖;必须保持洒水清扫降尘常态化,不得在未洒水的情况下直接清扫;必须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废料和裸土,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每天清洗施工围挡,保持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施工现场与周边总体环境整洁。施工单位应当每天向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现场文明施工照片。 (四)加强拆除工地管理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方案,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拆除过程应采取全湿法作业,禁止现场挖掘、收集拆除物中的钢筋等残值材料。推广江汉区拆除工地管理经验,推行湿法作业技术措施,保障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费用。 (五)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结合站点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措施、责任人,报各区建设局审核,并严格组织实施。每个站点都应配置降尘及车辆冲洗设备,做到厂区整洁、围墙完整、污水及废料处理达标,实现原材料堆场和搅拌楼全封闭,并严格落实搅拌车辆进出厂冲洗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达到绿色生产标准要求。 五、施工扬尘防治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工程参建单位要承担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牵头管理,并对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理单位承担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对现场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指导、督促项目现场开展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检查档案;每月开展一次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综合检查考评。各平台公司、特级施工企业要带头制定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施工过程智能化管理。 (二)加强扬尘防治技术创新 全面推进远程监控与喷洒降尘技术运用。5月31日前,在建项目全面完成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实现视频信号的上传对接;施工现场围墙环绕式、施工道路线性式、结构与起重机械高空式及风送式等形式喷洒降尘设施全面安装调整达标。后续新开工项目应在开工前按要求落实到位。凡未落实远程监控与喷洒降尘措施的,一律取消项目评优评先资格。推进喷洒降尘信息化自动控制试点,全年完成40个项目新技术运用,试点项目先进评比优先考虑。 (三)落实文明施工属地管理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利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工作交接制度,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职责。 (四)强化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管控 根据市政府部署,及时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编制施工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管控要求,切实落实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 1、加强城市高架、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气污染监测点周边工地的监管力度,将出土作业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 2、建立文明施工状况实时报送工作机制,各区建管部门、各平台公司要建立相应的微信、QQ工作群,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每天将现场文明施工照片进行报送。 3、对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擅自开工,施工过程扬尘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网络进行曝光公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下旬) 1、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会议,部署全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各在建项目要从节后返岗人员培训入手,强化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理念。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8月) 1、全市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每周填写自查表(见附件),施工企业督促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对项目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JGJ59标准附表),形成考评记录。 2、各区建管部门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夜间巡查,以出土工地、重要区域工地和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为重点,对文明施工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专项督查阶段(5月至11月) 坚持文明施工拉网检查和达标销号制度,按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分别于5月和11月,组织开展两次全市集中督查。 (四)巩固成效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漏洞,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2、针对各类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动态变化特点,加强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督促,防止问题反弹。 3、结合本阶段全市空气质量特点,落实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和应急响应,保持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各区建管部门、各平台公司要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主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继续开展文明施工第三方检查考评,坚持“每日一巡查,每月一通报”。完善、细化打分标准,每月进行考核排名,并进行全市通报。进一步完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和部门联动,对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实行“联检联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建管部门、各平台公司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保持信息互联互通。3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措施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联 系人:杨 帆(安监站) 电话:85785337; 邮 箱:363366636@qq.com 时凤来(节能办) 电话:85782360 邮 箱:3137316762@qq.com 附件:1.建筑及市政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2.拆除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考核验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