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影响,自2016年12月27日以来,我市空气质量逐渐转差,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夜间污染程度较重,部分时段达到中度污染。同时,自2016年12月28日开始,北方大面积空气污染团逐渐形成,污染团主要盘踞在北京以南、河南信阳以北区域,京津冀和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以及省内襄阳、宜昌等地已持续多日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至2017年1月1日期间我市风向主要为南风,北方污染尚未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全市空气质量一直维持在轻度至中度污染级别。从1月2日0时开始,我市地面风向转为西北风,预计2日夜间北方污染团将到达我市。由于冷空气强度较弱,预计此次污染输入过程影响2天,我市部分时段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4日下午开始,我市预计将出现一次降雨过程。总体预测为,2日我市空气质量中度污染,3日中度至重度污染,4日为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为积极应对本次空气污染,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结合当前气象条件,按照《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武政规〔2016〕16号)和2016年12月1日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请各区、各单位在2017年1月2日至4日期间认真落实如下管控措施:
一、加强燃煤环境监管。对燃煤企业强化巡查监管,对燃煤锅炉煤炭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更换合格煤炭。对燃煤锅炉污染排放超标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区和功能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停止拆除工地施工作业,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在17时30分至次日6时停止作业(地铁工程和连续作业需要的工地除外)。(责任单位:各区和功能区、市城建委、市城管委)
三、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加强城市主次干道清洗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特别要加强对道路中间及两侧花坛、绿化带的清洗保洁,减少扬尘污染,保持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和功能区、市城管委)
四、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各区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产生扬尘污染的当街作业以及露天焚烧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和功能区)
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加强气象条件监测,做好飞机和火箭增雨作业准备,一旦具备条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缓解空气污染。(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六、加强空气污染信息公开。及时通过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我市空气质量变化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正确引导公众出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