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市城建委建管办召集节能处、法规处、节能办、市场站及混凝土协会负责人专题讨论研究了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租赁生产线和租赁站点经营行为的处理意见。经过相关部门专业的法律分析及讨论研究,达成一致共识,现形成如下会议备忘录,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一、关于“一站一资质”的理解
会议明确:省厅提出的“一站一资质”是一个生产企业具有一个独立资质和独立法人。只要满足生产规范要求、保证混凝土质量,一个企业允许设多个分设生产站点,不需另外单独取得资质。企业所有经营合同必须由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法人签订,分设站点不得代替公司、法人名义签订,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出租和租赁生产线和站点的经营行为
会议认为,在目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前提下,预拌混凝土企业出租和租赁生产线和站点的经营行为,如租赁双方都具有资质,且满足生产规范要求,能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对外是以自身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此类行为不构成违法违规。但行业协会必须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此类市场行为。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监管
按照新的职能调整和分工,市区两级城建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混凝土行业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混凝土企业生产的质量行为监控。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经营,必须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