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落实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创建活动的通知》、《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方案》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标准保持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管理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3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落实两项自查任务:一是针对资质保持、质量行为、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完成自查并认真开展问题整改;二是落实《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明确自身创建目标及时限,开展自评打分、整改提升工作并建立标准化创建专项工作台账。
(二)区级检查(2023年5月25日至7月31日)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检查工作内容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工作分为三项任务: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资质保持、质量行为、绿色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二是检查站点标准化创建情况、自评打分与专项台账建立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明确创建目标及时限,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检查评分并形成评价意见,确保辖区达到《规程》“标准化生产评价”中A级及以上的站点占比达40%以上;三是掌握各站点车辆情况并汇总填写附件2。普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区级检查总结并填写附件1表格,于7月31日前将总结、附件1与附件2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汇总。
(三)市级抽查(2023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1.8月1日-8月10日。对存有分设站点的企业进行核查(不少于3家),核查内容包括各分设站点的主要技术人员履职情况、生产设备配置情况。
2.8月11日-10月20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按照不低于15%比例(共计抽取28家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2家预拌砂浆生产站点)随机抽取并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方式包括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作讲评。
3.检查分组及人员组成。由市城建局建设工程节能处、市建筑节能办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分两组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从双随机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组,每组检查人员2名,同时每组邀请行业专家2名,共计8名检查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配合检查
各受检企业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积极配合接受检查,确保受检人员、资料到位,如实提供检查过程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精心组织,有力推进
各区建管部门要结合《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创建活动的通知》、《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站点的自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对区级检查和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扎实工作,及时通报
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检查要求(检查表内容)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对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各区建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和回复,并根据整改回复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结束,我局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武汉城建一体化”信用平台加分处理,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平台减分处理,检查通报将在网上公示并抄送各相关建设平台单位。
联系人:节能处(苏 昕 83330855)
节能办(瞿诗曜 85750758)
附件:
1.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站点)排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车辆信息统计表
3.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资质核查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质量行为检查表
5.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绿色生产检查表
6.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安全管理检查表
7.预拌砂浆企业综合检查表
8.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绿色生产检查表
9.预拌混凝土标准化搅拌站检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表格一到九.docx